延边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成绩考核
第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的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须补考或重修。
第二条 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包括教学过程中的考试、作业、出勤、课堂讨论等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比例由汉语言文化学院和任课教师确定,并于开课前向学生公布。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认真参加各项考核。
第三条 成绩记载办法
1、考试课程的成绩为百分制,59分以下为不及格。
2、旷考(擅自缺考)、无故不交卷或考试舞弊者,该课程成绩为0分。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或舞弊字样,并记成绩警告处分。经本人申请,留学生管理科和汉语言文化学院批准后,给予一次重修重考机会。
3、无论何种原因,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为0分,并记成绩警告处分。经本人申请,留学生管理科和汉语言文化学院批准后,给予一次重修重考机会。
4、在学期间,累计受到3次成绩警告处分者,按退学处理。
第二章 补考与重修
第四条 补考及重修考试的组织管理办法
1、学校对学生不及格课程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时间规定在不及格学期的下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由学院自主决定。补考范围仅限前一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其他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和未能参加补考的课程,需要参加重修。
2、学生参加补考仍不及格或未能参加补考者,可以申请重修。重修时间和上课方式由学院自行决定。
3、每学期补考课程不准超过3门。
4、补考及重修成绩录入办法
补考成绩上报时按卷面成绩上报,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时,即最终成绩一律按60分录入。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录入学生成绩库。重修成绩上报时平时成绩应占总评成绩的40%,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以此办法记载总评成绩。
第三章 降级及退学
第五条 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超过3门(包括3门)或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4门(包括4门),给予一次降级学习机会。降级申请时间为每学年9月学期的开学两周内。申请降级,采取自愿原则。要求降级的学生应在开学两周内办理降级手续,对逾期未办手续者,作为放弃降级,按退学处理。降级试读期间(一年)再次受到降级处分,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予以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而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7、严重违反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8、按以上规定对学生做退学处理;
延边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