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对我校政府奖学金生进行2017-2018学年度评审,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待遇的留学生和学院留学生负责教师引起高度重视。未参加此次评审及评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年度评审的对象:
所有在校的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今年毕业生除外)或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外国留学生。休学后又获准复学的奖学金生,根据其休学前和复学后的情况进行评审。
●年度评审方法:
1.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印制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2. 填写时请参考《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填写说明。(背面)
4月10日至4月13日期间到留学生管理科,领取评审表和填写说明书
3.负责留学生的指导教师或学院的留学生负责教师,请按照填表的要求填写,内容应反映学生的真实学习成绩(优,良,及格,不及格等),学习态度,出勤情况等内容。填写后加盖所属学院公章。
4.此表格按要求填写后,务必于4月20日之前提交到留学生管理科。
5.最终由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此次的评审结果决定下一学年是否能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4月9日
咨询或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273-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