Стипендия Института Конфуци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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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办法
为培养合格的汉语教师,促进中华文化传播,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简称汉办)设立奖学金,委托海外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课堂),部分汉语考试考点(统称推荐机构)推荐优秀学生、学者和汉语教师到中国大学(统称接收院校)学习。
一、申请对象
各国孔子学院(课堂)的优秀学员; 在海外从事或计划从事汉语教学的教师; 参加孔子学院总部主办的各类汉语考试且成绩优异者; “汉语桥”世界大、中学生中文比赛优秀参赛选手; 国外有关高校汉语学习者和符合孔子学院总部特定协议规定条件的人士。 申请人须年龄为16-35周岁(在职汉语教师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的非中国籍公民。
二、奖学金类别及相应申请资格要求
一学年研修生: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不录取当年1月1日后仍在华学习的留学生。
一学期研修生:9月或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不录取有来华留学经历者。
三、奖学金内容、标准
提供注册费、学费、住宿费。
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2500元/月。
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
四、申请流程
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cis.chinese.cn),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获奖者与我校联系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后享受孔子学院奖学金待遇。
申请材料 (以下证明材料如非中文或英文版本,需提供相应的公证文件)
护照照片页扫描件。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由其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该外国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交监护人保证书公证材料。
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推荐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推荐信(客观评价申请者并注明是否孔子学院学员或其它身份;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推荐机构为驻各国的中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2.各国孔子学院;孔子学院总部设在海外的各类汉语考试考点;孔子学院总部指定的其他机构。
提供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五、招生工作联系人
招生与咨询服务负责人: 崔亨龙
工作电话:0433-2733179
电子邮箱: hycui@yb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街977号 延边大学汉语推广中心